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包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包头机械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1999年划转原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2006年划转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2019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在学校挂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
办学66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兵工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7万多名,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占地59.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6亿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70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际评估认定的培训基地1个、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4个。设有11个教学系部,43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涉及工、文、管、经、教、艺、医等7个学科,工科传统优势明显。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99人,近五年一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专任教师52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新秀2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鹿城英才12人,包头工匠1人,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9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2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41.8%、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68.2%、“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71.65%。拥有市级以上大师、名师工作室11个,其中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4个、包头市级6个。拥有全国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1个。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6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成立了美科硅能源、晶澳太阳能、天津圣纳汽车3个产业学院,6个专业群成立了校企合作联盟,1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12个专业开展“1+X”证书试点,43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由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62.98%。落实“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打造高能级特色科技创新平台,与中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共建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引进建设“3S”和“北斗+5G”2个院士工作站,组建成立的“内蒙古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获批自治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
面向未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团结、勤奋、求实、献身”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职教定位、属性和特色,立根包头、服务北疆,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传承兵工红色基因、工匠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包头市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包人社办字〔2018〕133号)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领导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领导工作,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引进计划
1.引进博士人才不限学校、不限专业、不限名额;
2.引进硕士人才20名,具体引进条件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身体健康;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137所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取得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4.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以允许先行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7.引进人才须满足: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二)服务期限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的人员;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方式
可采取“一对一”引才和自主引才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一对一”引才。学校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不限学校、不限专业、不限人数,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引才。
(二)自主引才。由学校单独组织开展的面向社会的人才引进。
六、实施步骤
人才引进工作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自主引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报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6日。应聘人员登录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人才引进,完成注册、登录,选择应聘岗位,查看岗位详情,然后点击“在线投递简历”,完成报名;博士可采取“一对一”引才通过邮箱nmbzyrsc@***投递简历报名方式。
2.每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在报名时不按照要求填写、提供资料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应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学校严格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信息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2.参加复审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验证报告一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xlcx/进行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在校学习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请自行从学校人才引进网站打印本人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比例不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五)面试
考试过程采用标准化教室,全程录像、录音,影像资料永久保存以备查。
1.采用“一对一”引才方式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学科方向、学术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应聘人员来校面试;
(2)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面试小组,邀请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基础课试讲,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拟聘人选。
2.采用自主引才方式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应聘者通过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通过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学校相关人员及相关业务领域专家5至7人组成,其中校内人员不超过面试组人数的1/3;
(4)面试环节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引进计划指标,通过加试决定最终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全程递补只进行一次。
4.考察工作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聘人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建议引进人选名单,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将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布。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就人才引进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报送有关材料和请示,经审核研究后,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和编制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4.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要求,引进人才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一)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校可按副教授七级岗位给予相应奖励性绩效待遇。博士待遇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附件2)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附件3)。
(三)在我校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符合自治区及包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八、纪检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加强疫情防控部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九、其他
(一)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针对疫情防控,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和我校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未尽事宜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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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需求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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